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4月1日起,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同时,对为未成年人子女买保险进行了“限购”。
对部分保险产品进行“限购”
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生命权和防范道德风险的需要,我国通过立法对未成年人死亡保险及保额进行了严格限制。据了解,此前相关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5万元的限额明显无法体现保险的人文关怀和未成年人的生命价值,与现有的生活标准也不相符。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了相关通知,从4月1日起,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
理赔金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了10万,表面上看赔偿限额是提高了,但中国保监会却对部分含有死亡给付条件的保险产品进行了“限购”。
市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很多保险产品都是年龄越小保费越便宜,因此许多家长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给他们买一份高额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公司为了符合现行5万元死亡赔偿限额的规定,会在保险合同里面加上一条“特别约定”,如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未成年之前身故,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不超过5万元,而如果在成年之后身故,则按照投保的实际保险金额赔偿。
按照保监会最新的《通知》要求,这个方法今后行不通了。因为该《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不得以批单、批注(包括特别约定)等方式改变保险责任或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限额进行承保。”4月1日后,多买肯定是不行了。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鞍山相关公司也接到了通知,4月1日后在承保上肯定会有所调整。深圳人才网
所有保单的保额不能超过10万元
据介绍,10万元的限额并不是指单份保单的保额最高10万元,而是指未成年人所有的保单加起来的保额不能超过10万元,这包括在其他公司购买的保单。”
一旦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已经达到限额,保险公司不得超过限额继续承保;尚未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可以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同时,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差额部分的计算过程。
为此,保险业相关人士也提醒各位父母,今后在为子女投保时,有必要将已有的保险情况做个清楚的陈述,特别针对拥有死亡赔付保障的险种,以避免多项保障累计后,保额超过10万元上限。
对于投连险和万能险,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可不计算在10万元的限额中。另外,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部分也可不计算在10万元限额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