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河南、深圳、陕西、安徽、海南等省也开始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除深圳外,其余各省均在20%以上,其中海南一类地区工资增幅为31.7%,位列全国之首。来自全国总工会的消息,今年共有27个省区市上调或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至每月960元,增加160元,上调幅度20%。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上调至11元。据市人保局估算,按此次“调标”力度,北京约有10万低收入劳动者将会直接涨薪。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已经正式出台,其中规定一类区标准为760元/月,较之前的600元/月上浮了 26.6%,增幅在此次调整工资的省区中居中等偏上水平。据了解,这次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调整方案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760元/月,非全日制 7.6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680元/月,非全日制6.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630元/月,非全日制6.3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 580元/月,非全日制5.8元/小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布,将于7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过后的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涨幅超过了20%,并且不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法定福利待遇。 云南省自7月1日起上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830元、740元、63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8元、7元、6元。 海南省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该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00元。调整后的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三个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2元;琼海市、儋州市两个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730 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3元;文昌市、五指山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澄迈县、保亭县等十四个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6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5.9元。 深圳也将实行全市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即特区内、特区外统一提高到1100元/月。 安徽省政府决定,自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自2007年安徽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的首次上调,从公布的各市、县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看出,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幅度为25.9%~28.6%。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新发布的消息,辽宁将从今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省内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不得低于650元,上涨幅度达29%,系历年来上调幅度最大的一次。 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850元/月、800元/月、725元/月、650元/月、600元/月,共五档;湖南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8.5元/小时、8元/小时、7.5元/小时、6.8元/小时、6元/小时等五档。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按照《通知》,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棋盘山开发区等10个地区的月最低工资由700元调整为900元;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等4个地区月最低工资由600元调整为750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7月1日起施行。 《人民日报》援引专家的话指出,最低工资标准是一把双刃剑,调整必须适时适度。如果提高得过慢过少,会影响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水平,甚至出现用工荒。但如果提高得过快过多,则会加重企业负担,可能导致裁员;如果上调幅度超出当地经济承受能力,还会影响地区经济的稳定发展;如果调整过于频繁,会干扰市场正常运行。(来源:新华网综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