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及时补充教师队伍缺额,确保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6年6号令)及《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现就我区2010年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选贤用能。 二、招聘名额及学科分布 (一)招聘名额 面向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招聘城市学校教师30名,面向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招聘农村学校教师90名。 (二)层次及学科分布 1.城市学校30名层次及学科分布: 初中10名。其中: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1名,物理1名,化学1名,政治1名,历史1名,地理1名,体育1名,音乐1名。 小学20名。其中:语文8名,数学4名,英语4名,微机1名,音乐1名,体育1名,美术1名。 2.农村学校90名层次及学科分布: 高中7名。其中:语文1名,数学2名,英语1名,政治1名,历史1名,地理1名。 初中60名。其中:语文9名,数学13名,英语13名,物理5名;化学2名,政治2名,历史2名,微机2名,生物7名,地理5名。 小学8名。其中:语文2名,数学6名。 农村学校音体美15名:音乐7名,体育4名,美术4名。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应聘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2008年--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城市学校的考生必须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农村学校的考生必须取得专科以上学历。 2.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参与邪教组织,无违法违纪行为。 3.取得教师资格证,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专业对口,毕业证记载专业与教师资格证记载教师资格统一。 5.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服从分配。 区内公办学校教师子女取得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含南充教院定向委培生,但应以文件明确的学生姓名、专业、毕业时间为准),如具备上述2.3. 4. 5四个条件,可不受毕业时间限制,但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年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 四、招聘办法: (一)招聘方式。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考职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以讲课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学科讲课占40%,答辩占20%,技能测试占40%;其余学科讲课占60%、综合答辩占40%。所有成绩计算一律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科目及参考教材:笔试科目统一为:教师教育理论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参考教材为: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最新版《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专用系列教材教育理论综合知识(公共知识.中学部分)》和《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专用系列教材专业知识(中学部分)》(2010年1月第1版)。 (二)开考条件。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由人事、教育部门报请考务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后,调减至2:1或者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8日至7月22日 2.报名地点:南充市顺庆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南充市顺庆区果城路3号)。 3.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考人员按农村学校和城市学校分别报名,只能专业对口(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相吻合)报考一个学科,不得兼报。报名时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交1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考务费按规定标准收取,笔试每人每科50元,面试每人80元。 若2010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之中,考生持学校毕业证明和教育行政部门正在办理教师资格证的证明也可报考,但录取前必须提供原始证件。 4.资格审查:由南充市顺庆区人事局、教育局、监察局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2010年7月30日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有关事宜待笔试后再行公告。 五、录取及分配办法 (一)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分类按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分层次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录取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录取人员中如有放弃者和体检不合格者,所空出的名额,在相应学科报考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生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选校,不愿选择的考生视为放弃,在相应学科报考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人事、教育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等额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聘资格。 七、体检 按照新的教师体检标准统一在指定医院实行等额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则在相应学科报考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者仍需参加体检。 八、聘用手续办理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就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