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信息中心是经省编办批准成立的全额事业单位,隶属山东省民政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民政信息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的岗位、人数、学历及专业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民政事业。 (二)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有山东省常驻户口。 (三)符合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 (四)取得与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备相关工作经历。 (五)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7月12日止,应聘人员下载《山东省民政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后,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报送电子版正面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大小不超过20KB,要求清晰、完整),邮件主题统一为“姓名+应聘岗位”,招聘单位在48小时内回复邮件确认初审是否通过,未收到审核邮件的考生应在报名48小时之后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报名结束后五日内,在山东民政信息网(网址:http://www.sdmz.gov.cn)公布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 报名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山东省民政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531-86910116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邮编:250012 电子邮箱:sdsmztzp@sina.cn。 (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省民政厅人事处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要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山东省民政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A4纸正反面打印)、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与电子版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各阶段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身份证、户口薄;取得的成果、参与的项目及与岗位要求有关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 (三)考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省民政厅组织,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专业知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笔试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在准考证上注明。 2、面试。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业务能力、专业知识等内容。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递补。省民政厅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 (五)聘用。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山东民政信息网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省民政厅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用人单位按照省里的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省里有关政策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