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我省将连续3年每年购买5000个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昨天上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通气会透露了这一信息。 1—6月,全省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3.69万人
据介绍,今年以来,全省人力资源市场逐步呈现供需两旺态势,劳动力供求双方保持总体平衡。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1100余场。1—6月全省新增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3.88万人,实现就业3.69万人,城镇新增就业67.93万人。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9.54万人,其中,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520户652人实现就业。
继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全面实施为期2个月的“春风行动”,首次为农民工免费发放春风行动专用求职手机卡近6万张,举办招聘会2577场,7.11万家企业提供215.1万个岗位,达成就业意向77.25万人。
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已达1622元
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和制度完善取得新的进展。截至6月末,全省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1567万人、1913万人、1183万人、1258万人和1137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4万人、65万人、29万人、52万人和51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471万人,覆盖率为98%;新农保参保人数达1580万人,参保率为99%。
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持续提高。全省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于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位,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1622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分别达80%和6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有统筹地区住院支付封顶线已达6万元以上。
建立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缓解因物价上涨等因素给失业人员带来的生活困难,从今年起,建立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以省辖市为单位,按季度发放动态物价补贴,即当季度省辖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含3%,下同)时,或季度省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时,所辖县、市(区)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发放标准和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当季末月城市低保标准的25%,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目前,全省各地已全部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按规定建立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
2651名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康复服务
工伤康复是近年来开展的一项新的工伤保险工作。我省从2007年起开展了工伤康复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定点工伤康复医疗机构。至今年上半年,已有南京、南通、苏州三市按照国家规定定点了工伤康复机构,分别是南京市第一医院、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瑞华医院和省总工会汤山疗养院,可以为工伤职工开展骨伤、烧伤、神经损伤等多项康复服务,自试点以来累计已为2651名工伤职工提供了工伤康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