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获悉,为做好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潍坊市出台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对毕业生毕业后派遣落户、档案转递、就业见习、小额贷款等的服务内容。
就业见习方面,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潍坊生源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结束时,见习单位根据毕业生的实际表现,为其出具《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表》,考核合格的发放《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合格证书》,作为工作经历和能力证明。就业见习考核合格毕业生,被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时间合并计算工龄。同时,为进一步做好潍坊市特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就业工作,潍坊市将对非师范类特困家庭毕业生进行登记。市、县两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通过组织就业见习、举办专场招聘会、定向推荐、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帮助特困生实现就业。
政策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明确指出,潍坊市中心城区(含奎文、潍城、寒亭、坊子、高新、经济、滨海、峡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用于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利息(包括上浮利率增加的部分),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关于应征入伍对象,政策指出,毕业生应征入伍征集对象为国家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等全日制公办民办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征集的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应届毕业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2011年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报名时间为4月12日至7月12日。
政策还规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在报到证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及时到人社部门报到,报到后到外市就业的须办异地就业手续,并可为拟来潍就业毕业生代办落户。同时,严禁毕业生自带自管档案和非正常手续转档,学生毕业离校后,潍坊生源毕业生和愿来潍坊就业创业的非潍坊生源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直接通过邮局发机要邮寄或由学校工作人员集中送交到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管理科,并办理转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