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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法律法规政策问答
来源:  日期:2011/7/1 9:35:59  访问数:736

  一、为什么要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答: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劳动保障部门加强用工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促进各类企业劳动合同充分覆盖,规范劳动用工秩序的必要措施,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推动和谐劳动关系乃至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
    二、用工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三、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多长时间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答: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四、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用人单位注销,应多长时间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注销手续?
    答: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五、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答: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六、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哪些方面?
    答: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
    七、哪些项目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答:1. 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工资;
    2.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八、我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最低工资标准是520元/月(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4元/小时。
    九、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答: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十、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如何支付?
    答:1.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关键词: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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