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发布2011年上海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文件要求,上海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参照平均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其中,企业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可参照上线增长工资;上年平均工资水平高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两倍的,可参照平均线的80%增长工资。平均线为13%,上线为18%,下线为6%。
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人员工资水平,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同时,要妥善处理好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普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也不宜增长。
企业要建立职工工资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增长机制,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的工资增长水平,以及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