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说,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这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
孙宝树介绍,劳动合同法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