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以后,超过一个月,公司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最多可要求支付11个月。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六年,后两年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他和公司已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公司要辞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劳动者根据自己在公司工作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可要求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报酬(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因此,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六年,就可以要求6个月的工资作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