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水泵、阀门人才网! 找回密码 网站地图
泵阀人才网
  您当前的位置:人才首页 > 职场资讯 > 资讯详细
《社会保险法》7月1日正式施行
来源:  日期:2011/6/11 11:19:41  访问数:616

《社会保险法》7月1日正式施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违反《社会保险法》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或者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当退回骗取的金额,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关键词:社会保险
推荐查询: 人才招聘会     |    最新阀门水泵企业招聘    |    最新人才信息    |    就业动态
  相关链接 更多>>  
·人社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应参加职工类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该评论将记录评论者的IP,请勿发布与国家法律或相关规定不符的言论。
您的大名:
评论内容:
验 证 码:   看不清,请点图片刷新。
 
 
   热门文章
   资讯搜索
所属栏目:  
关 键 字:  
  搜索
更多>>  
·毕业生找工作莫忘“三方协议”
·招聘季:如何降低应聘者面试爽约
·职业规划才是就业的根本
·毕业生求职:不做“必剩客”先跨“
·文凭热”蔓延职场在职硕士5年增4
·向戴尔学面试技巧:让求职者夸夸
·hr如何拒绝招聘关系户中的废柴
·别做不被聘用的13类求职者
·求职兵法:教你如何把求职变成谋
·来自人事经理的忠告:面试把握三
·求职必定胜出的七个态度切勿急功
·九种最不健康的求职者心态
更多>>  
·欢呼人才普惠制时代的到来
·让每个人的求职机会都平等
·浙江省温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
·人才蜂拥而至!企业家蜂拥而至!
·十大就业前景可观专业排行榜机械
·江西千方百计助2016年高校毕业生
·互联网行业为大学生就业带来更多
·2015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启幕
·四方电气2016校园招聘圆满收官
·就业提前“冲线”,怎么看?
·人社部:我国迫切需要大批技能人
·职场迎来跳槽季职业发展是主因
版权所有©中国泵阀网 2000-2017  中国泵阀网:阀门网水泵网 备案/许可证号:浙ICP备10210743号-3
客服热线:0577-67986511 12315消费维权电话:0577-67986522
业务咨询:0577-67986533 传真:0577-67986500
技术支持:中环信息  服务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