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本市将在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障企业承担经济赔偿的能力。未参加工伤保险却因生产安全事故受伤的从业人员,有权要求企业按相关保险规定的标准为其支付费用。昨天,历时两年修订完成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发布,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据市安监局新闻发言人蔡淑敏介绍,近年来,本市安全生产形势发生明显变化,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领域由煤矿、冶金、化工、机械制造等传统行业,转向了城市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新兴行业。与2004年颁布的旧版条例相比,新版从6章77条增至7章98条,特别增加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明确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的要求。
安责险“护航”经济赔偿
目前,本市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还没有建立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转移和经济保障机制。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往往无力承担对伤亡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经济赔偿。作为一个新险种,安全生产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相互补充。同时,解决了现有的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等险种保障范围重叠、保费增加的问题。
据了解,安全生产责任险已在部分外省市投入使用,在事前预防、事中救援、事后补偿三个环节取得了良好效果。“安责险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它的保险费率低于一般商业保险,并随着投保行业危险性的高低而浮动。”市安监局副局长汪卫国介绍,企业可以获得保险机构提供的风险管理服务,并及时获得事故经济赔偿和应急救援费用,既减轻了企业的经济压力,也保障了伤亡人员的经济利益。同时,也避免了“企业出险,政府买单”的状况。尽管如此,企业的“安全弦”仍须绷紧,任何保险都替代不了企业在责任事故中应负的法律责任。
下一步,本市将筛选几家有资质、能力的保险公司进入市场,并于今年7月,率先在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试点安全生产责任险,后逐步在全市推广。条例规定,未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或未存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最高将处以10万元罚款。
职工可对冒险作业说“不”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什么危险?有哪些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如何应急?条例在第3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中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围绕自身安全向企业“发问”。企业要以在作业场所公示、书面告知、教育培训等方式“答复”。不履行告知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每年,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日常工作中,从业人员有权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状况,进行批评、检举、控告,同时有权拒绝冒险作业。对此,企业不得向其施加降低工资、福利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报复行为。
针对工伤保险及其他安全生产强制性保险,从业人员有权要求企业参保。如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即便企业未参保,也必须按照相关保险规定的待遇和标准支付费用。在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办理工伤保险等事项。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责任。
条例明确了从业人员的知情权、紧急避险权、救济保障权、提出意见权。同时,也要求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参加应急演练;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如实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从事特种作业应持证上岗。
百余种危化品须实名购销
条例第59条提出:生产经营单位销售重点监管的化学品,应如实记录购买者和所购买化学品的信息,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查。违反规定的企业将被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早在2008年奥运会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时,北京就曾短期对120余种化学品实行实名购销制度。市安监局监管三处副处长刘丽介绍,进入重点监管目录的化学品一般用作生产和研究,如乙烯、高氯酸、硝酸钾等,与市民日常生活关系不大。但由于这些物质极易被提炼制造成剧毒和爆炸品,潜在危险系数较高。“实名购销制常态化,就是为了避免这些化学品被非法使用,发生事故后,也能追溯和倒查。”刘丽表示。
据了解,重点监管化学品目录,将由安监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制定,于近期向社会公布。生产企业、科研机构购买时,要如实说明用途,出示加盖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个人购买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销售单位要仔细登记和留存购买人的姓名、化学品名称、数量、用途等信息。条例指出,向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或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共用同一座建筑物。
乡镇街道有现场处置权
对于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市区两级监管部门是主要“抓手”。但离企业最近的乡镇和街道发挥的作用并不大。据汪卫国介绍,以往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检查人员多是兼职,发现安全隐患、违章作业等问题只有“报告权”,最终由上级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为了将监管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基层的监督作用,条例第52条规定,乡镇、街道要设立或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配备或聘请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责令企业改正或排除,再向上级部门报告。“除了"改正"、"排除"外,基层执法人员没有其他行政处罚的权力,并不会发生权力滥用和乱用。”汪卫国解释。
同时,为解决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的职责交叉、重复执法等问题,条例增加了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