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精神,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15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含)以上学历本市籍生源或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不含户籍挂靠在常熟高校集体户的)。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含)以上学历本市籍生源或本市户籍的2009、2010届未就业毕业生(不含毕业后户籍尚保留在常熟高校集体户的)。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且户籍及人事关系在本市的在职人员。
4.个别本市紧缺的专业可放宽到外省籍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
5.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本市籍生源或本市户籍的未就业人员,可以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报考,已就业人员以社会在职报考,并可按所学专业所属专业大类报考相应岗位。
(具体范围、对象、条件详见《2011年常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2011年常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岗位表》,专业条件设置参照《2011年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