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学生兼职打工已经司空见惯,很多大学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除了经济利益外,他们兼职打工更多是想锻炼自己,积累工作经验,为将来就业打基础。然而在采访中,打工学生也表示,兼职打工陷阱很多,一不留心,就可能“掉进去”。昨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提醒求职人员,在求职过程中要注意维权,一旦发现侵权行为,要及时拨打12333投诉,执法人员将在第一时间帮助求职者维权。
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此外,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求职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应注意收集、保留招聘单位的招聘广告、双方在招聘会上签订的合同意向书,以及工作证、胸卡、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一旦用人单位出现侵权行为,劳动者应该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