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大学生王某来北京求职,因无钱交房租实施抢劫。5月19日上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某是一名通讯工程专业的大学毕业生。2010年10月,王某来北京求职,和女朋友一直居住在宾馆里。
2011年1月8日18时许,王某在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龙德广场处尾随从建设银行取钱的张女士至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北二区昌平一中分校附近时,手持从地上捡的砖头,殴打张女士的头部,但张女士一直没有撒手,王某没有抢到包,并被当场抓获。经鉴定,张某的损伤已构成轻微伤。
在实施抢劫行为时王某一直带着刀,但始终没有使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致人轻微伤,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王某属犯罪未遂。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王某称:自己欠了宾馆几千块钱没有能力还,便想抢点钱把欠的房租还上。自己在抢钱前内心十分矛盾,并用头撞墙,当时脑子特别乱,把额头也磕破了。经过挣扎,为了交房租,还是想铤而走险。
王某的辩护人称:王某属于犯罪未遂,其主观恶性小,又属初犯、偶犯,希望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害人张女士向王某提出了近12万元的赔偿要求。王某表示愿意赔偿,但自己没有能力。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