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市政府出台了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25条新规,本报曾在5月11日对新规做了报道。昨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毅强对此新规的重要部分进行了解读。
对于新规出台的背景,张毅强表示,目前,在长高校共有大学生41.4万人,通过对37所高校的5000名在校大学生调查、统计得出,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高于2010年7月人社部公布的全国平均72%的就业率。未就业毕业生中,真正就业困难的所占比例不大,仅占未就业总数的36.6%。当前和未来几年,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数量将保持高位运行。依据这个情况,长春市提出了25条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具体意见。
新规出台后,对于大学毕业生创业来说,能从中得到哪些实惠?张毅强介绍,从资金扶持来说,对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限额可达到8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扩大到200万元;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高校毕业生在校接受孵化并在长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经评审,可给予最高15万元的无偿创业资助,这种规模和力度的资金扶持可以说是空前的。
“在注册登记方面,对注册资本在50万以下的公司制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6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其余部分2年内到位。”张毅强说。
在鼓励多渠道就业方面,张毅强介绍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的,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均由政府代为偿还;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工资可浮动1至2级;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在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工作人员时,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录(聘)到基层就业专门项目且服务基层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自2011年起,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的,所在单位可与其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二是进一步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就业。用人单位招用基层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招用1名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