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总是“没完没了”
经贸专业毕业的小邵6月份被泉州一家船舶物流公司录用。在还未签订就业合同的情况下便开始了试用期。在业务部门上班的小邵性格积极主动,很快就进入了工作状态。3个月后,小邵销售业绩相当不错。此时,他向部门经理提出转正申请。
让小邵措手不及的是,经理以销售业绩依然达不到要求拒绝了他的申请,试用期还得延长,直到公司认为合格才能转正。小邵咬着牙继续干,就这么又干了两个月,公司还是以销售业绩为由不给他转正。
与其这样长期耗在没完没了的试用期上,不如另找工作,小邵于是辞职走人。
专家提点:先签合同约定试用期
用友软件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培训师郑旺泉告诉记者,有些用人单位往往以“应聘者未能通过试用期的考查”为由将试用期一拖再拖,对企业声誉和后续的人才招聘会造成恶劣影响。甚至还有企业等到实现约定试用期满后,一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将求职者的努力化为乌有。对求职者也是不人道的。
福建省元一律师事务所檀木林律师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也规定:即便是签订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求职者最好能够通过合同的形式事先与用人单位约定合理的试用期。
应聘岗位“看上去很美”
中文专业毕业的小儒在一次人才招聘会上找到了一份鞋服企业企宣的工作。写作策划能力突出的小儒表示,这份工作十分适合自己的特长和性格。
正式上岗后,小儒却有苦难言。公司方面表示,进入企业的新人都必须到销售岗位上线锻炼一段时间,熟悉公司业务后才能回原岗位工作。
谁知,在耐心地做完2个月销售之后,HR经理并没有让她做企业宣传之意,反而告诉她,公司想让她直接进入销售部工作。小儒陷入两难中。
专家提点:明确工作内容
用人单位对招聘岗位职责规定不明确,或“挂羊头卖狗肉”,使得求职者就职后往往大失所望,心理落差很大。
用友软件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培训师郑旺泉表示,建议求职者们,在求职的时候不仅要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还要仔细询问工作细节,并和用人单位确定工作职责。“某些用人单位提供的虚而不实的职位,求职者此时就必须跟人事部认真沟通。”
被好友骗入传销,“一声叹息”
求职者小海今年3月份辞掉一份营销企划的工作之后,接到初中同学小沈的电话,让他又惊又喜。
老同学告诉小海,自己在郑州一家成立不久的医药销售公司上班,规模扩张很快,很缺人,让他过去帮忙。这么快就找到第二份工作,小海没仔细考虑就答应了。没承想到了郑州第一天,小海便被安排和一群年龄相仿的人在一个大院子里听课,“十几个人睡一屋,吃饭也是白菜帮子萝卜条。”小海回过神来,自己被同学给骗了。
幸运的是,小海在三天后的一次集体外出时机灵逃脱。“唉,万万没想到老同学也靠不住!”一声叹息的小海表示,以后找工作一定得谨慎!
专家提点:理性面对诱惑
PSP薄膜材料有限公司HR王于仁建议求职者,在求职时应该事先意识到,求职本身是有风险的。
“求职者找工作容易急功近利,再加上对所谓朋友缺乏防范,就容易陷入求职传销的圈套当中。当你面临这样一份唾手可得的工作,最好时刻谨记天下不会掉馅饼这句话。”王于仁告诫求职者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