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警协勤队员50名,报名时间:2011年5月12日至20日,详情请登录乐东政府网站http://ledong.hainan.gov.cn公告公示栏。
咨询电话:0898-31858466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2011年招聘特警协勤队员简章
一、招聘的职位和职数
2011年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开招考特警协勤队员50名,其中:特警协勤职位1为25 名、特警协勤职位2为25 名。(各职位情况详见《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
1、户籍或生源属本省未就业的政法、公安院校全日制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毕业生;
2、户籍属本县未就业的退伍军人;
3、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在职的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协勤人员。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公安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优良,有事业心,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
2、男性,享有公民政治权利,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1年1月1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少数民族、退伍军人、乐东县公安局在职协勤人员放宽到35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日。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5千克。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视力4.8以上,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正常。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有较严重的政治问题或参加过“****功”等邪教组织;
(2)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或严重的生活作风问题;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或被组织上审查立案尚未有结论;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两种情况之一:一是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二是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
(6)其它违****纪政纪、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招考的程序和方法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考工作由县政法委、公安局、人社局等单位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12日一5月25日。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3、报名要求:根据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退伍军人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凡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报名费、考务费共200元。
4、资格审查。依据规定的范围条件在报名时对报名者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发给考试准考证。报考者持身份证、考试报名表和报考缴费收据于2011年5月26日至27日在乐东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即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甲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乙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初中以上的语文、政治基础知识(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笔试时间:2011年5月28日上午 9:00一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属于少数民族考生,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2)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考查应试者是否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要的实际才能和素质,了解其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突发事件应变能力等。
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1:2的比例限额确定面试人选。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时间:2011年5月31日8:30开始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三)体检、体能测评
以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能测评。
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项目包括内科、外科、五官科、胸透、血常规、肝功二项、尿常规、乙肝两对半等项目。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能测评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和引体向上等项目,测评结果两项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如有不合格的,按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顺序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和体能达标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按与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考核依照《海南省录用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并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考核人员。
政审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安
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体检、体能测评、政审考核结果,均由招聘办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公示
政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招聘办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录用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县公安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时将对拟录用人员的户籍、学历、年龄、专业等是否符合招考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受聘人员与县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5年。聘用期满,合同终止,聘用人员不再享受相关待遇,不再保留身份。聘用期满后,如需续聘,则重新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每年考核一次,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招聘工资待遇,月工资人民币1300元,聘用期间工资不作调整。聘用期间,享受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各项保险的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单位部分由招聘单位支付。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可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如被录用,聘用合同终止。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必须严格按照招考条件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二)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咨询电话:31858403 31858466(乐东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联系人: 陈斌 麦浪 许安银
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