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提醒:2012年1月1日起,原有《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将自行失效,持有者需在12月31日前更换成《就业失业登记证》
从今年7月1日起,鞍山将实行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过去使用的《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不再发放,已发放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免费更换成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5月7日,鞍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辽宁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规定,所有建立社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需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目前,鞍山近百万人需要办理此证。
需要提醒的是,之前已发放的《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要在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更换成《就业失业登记证》。2012年1月1日起,劳动者原持有的《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将自行失效。
“登记证”全国统一样式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有效凭证,是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的书面载体,将在全省通用。全国统一样式,使用统一编号,登记证的内容包括劳动者的姓名、年龄、户籍、学历等自然信息,就业登记情况,失业登记情况,接受就业援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情况。
今年重点向四类人群发放
按照规定,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都可以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2011年,全省发放的重点对象是被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当年新招用人员。2012年起,《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工作将在全省所有劳动者中全面展开。
持“登记证”可享优惠政策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用途将非常广泛,今后,个人求职、企业办理用工手续和参保手续等社会行为都要用到它。此外,持证还将享受到一些优惠政策:免费接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和就业信息等各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登记的失业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政策,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政策;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保保险补贴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记者王艳君
如何办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免费办理。按其功能,分为两类办理人群。
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由所在企业统一办理。
失业人员申领时应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对符合规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登记证。
需要哪些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提供一代身份证的,须提供本人电子版2寸免冠彩色照片);
2、提供按规定填写好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3、各类院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应填写《辽宁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领人具有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的,还应提供相关证书。
“登记证”怎样使用?
“登记证”实行实名制管理,限本人使用,不得转供、转让、涂改。证书记录已满的,到原发证机构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更换,原证收回。遗失或损毁的,劳动者本人应向原发证机构报失或报损后申请补发,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经原发放机构核实后补发。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的,该证件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应在办结社保等相关手续后,及时将证件返还给劳动者。劳动者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证件由本人保管。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个人情况、就业与失业状态等发生变化时,要到登记证发放机构变更信息。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的证件,应于每年第二季度进行年度审验。未经年审的,终止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和失业保险待遇。
特别提醒
以下几种情况下“登记证”失效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2、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移居境外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5、死亡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