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县站5月20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杨婧璜)昨日下午,湖南省长沙县落实推进本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工作会议在长沙县人社局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长沙县县域内大专院校招录本县生源并推荐就业享受一次性政府补贴。
“如果把学校比喻成商家,那么商品就是人才,商品的销售情况是否对路、能否满足市场需要,需要商家进行把握。”长沙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就业形势严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及市级的相关通知,为了进一步做好长沙县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长沙县在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出台了具有本县特色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并且已开始实施。
文件提出,对长沙县县域内大专院校帮助本校毕业的长沙县大学生(入学当年6月30日之前为长沙县户籍)实现稳定就业的(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经审核后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大专院校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
“也就是说,学校有长沙县生源的2013届毕业生,推荐其稳定就业了,今年就可以开始申报这项补贴。”该负责人表示,就业不一定是在长沙县,省内、省外皆可,相关院校只需准备好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的毕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用工单位给毕业生缴满一年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填写好《长沙县大专院校招录本县生源并推荐就业享受补贴申请表》、《长沙县大专院校招录本县生源并推荐就业享受补贴毕业生花名册》,经领导审核后加盖公章在申报时间内报县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公示,无异议后送县财政部门复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院校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该负责人介绍,长沙县还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在省选市派大学生村官的基础上,继续按每个村(社区)2名大学生村官的规模,实施补充招录一批本县大学生村官。另外,正在建立高校毕业生基层辅助性岗位就业见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