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多户中小企业提供了72.3%的就业岗位,已成为新疆吸纳就业的主体。
在5月18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永明在做关于检查《自治区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提到。
王永明介绍说,从检查情况来看,《实施办法》实施的情况总体向好,我区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
其中,全区中小企业6.4万户,占全区企业户数的99.6%,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占64%,占GDP的31.3%,占吸纳就业人数的72.3%。
实际上,中小企业所取得的成绩跟自治区多年的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也分不开。从2010年起,自治区就按照20%的环比递增比例,每年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到今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已增至1.75亿元。
此外,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建立各类小微企业专营机构187家,截至去年年末,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505亿元,比上年初新增508亿元,增长2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