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可行性的措施,支持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众多补贴政策
鼓励非公企业招用普通高校毕业生
首先,对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
其次,非公企业对其招用的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了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可享受补贴政策。而且,对非公企业招收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非公企业,接纳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本企业见习,并提供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企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此外,当年一次性招聘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超过50人(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以上的非公企业,参加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举办的人才招聘会时,免收当次入场费。
做好保障工作
让高校毕业生乐意到非公企业就业
《通知》规定,各级人社部门要为到非公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县级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更要完善报到接收手续,切实做好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培训信息、职业介绍、档案保管、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并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绿色通道,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非公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提供“一条龙”服务。
另外,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愿报考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实践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可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将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
推进校企合作
使高校和非公有制企业有效衔接
各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推动高校和非公有制企业有效衔接。各高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校园招聘活动,积极举办非公企业专场招聘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非公经济组织就业。并且,《通知》规定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各高职高专学校要采取学校进企业、劳动教学相结合、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模式,强化基本技能训练,满足初次上岗需求,缩短就业适应期。人社部门要切实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