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待遇。同时,在考学、考公务员、就业应聘、参加社会保险和个体经营时的贷款、纳税等方面,对退役士兵实行优待优惠。
2.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如何规定?
答:(一)退出现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选择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二)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可以免哪些费用?
答:可以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费给予补助。
4.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后如何就业?
答: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实现就业:一是开展校企合作,通过培训机构与企业单位合作实现就业。二是适应社会需求,由就业机构搭建就业平台,积极推进就业。三是落实自主就业优惠政策,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创业。
5.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国家在税收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享受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各方面优惠政策。
其中,对接收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企业,3年内按实际新接收安置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
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6. 对自主就业创业的退役士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哪些照顾?
答:(一)专门设立退役士兵工商登记注册窗口,为退役士兵提供“一站式”开业指导、注册登记和跟踪服务。
(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引导退役士兵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自主创业。指导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运用商标、广告、合同等手段,实施品牌经营和规范化运作,提高企业生存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四)指导各级个私协会加强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引导退役士兵到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动员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吸纳退役士兵就业。
(资料来源:据民政部发布的《二一三年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来源:中国军网”或“解放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