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见习经理,竟然对离异丧偶者优先。12日,在武汉纳杰人才市场举办的现场招聘会上,一家大型制造企业开出的招聘条件令不少求职者不解。
据报道中招聘单位负责人介绍:因为公司招聘的见习经理,主要负责公司省内外区域的销售工作,需要长期驻外。离异丧偶者,在感情生活上遭受到过各种不同的打击,心理承受能力强,能够承受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挫折,且家庭牵挂较少,可以把自己全部精力投入到今后的工作中去,但这并不是必须满足的条件。估计看过这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都是一头雾水,就算听到招聘负责人的这番解释也不一定会感到理解,但笔者认为,大多招聘单位在招聘员工,特别是重要岗位的员工,都会为了企业的利益对招聘条件做仔细的考虑,那种常见的只要求年龄、性别、学历等简单条件的招聘逐步将被更苛刻的限制所取代,而且,笔者以为这样的招聘更能体现出招聘单位的智慧和理智。
笔者曾经代表企业参加过招聘,老板让我起草招聘单位文员条件时,我想这还不容易,于是就在学历性别工作经验等等“常规动作”上做文章,竟然几次三番都没有通过老板的审核,最后,老板“亲自操刀”写出后,我看了也是一头雾水,老板还跟我做了一一解释:要求女性是因为文员工作需要细腻适合女性,要求气质姣好是因为文员要做前台接待,这能体现一个企业的形象,要求能适量饮酒是因为有时文员避免不了要参加应酬,要求三年内不能结婚,是因为企业招聘人员是来了就能工作,如果三年内结婚,就牵扯到婚假,怀孕,产假和哺乳期等等,没有为企业做出多少工作,反倒让企业为其承担各项假期的费用,如果不承担这些费用,企业就可能涉嫌违法,还影响了企业的工作,为了不至于惹来这些麻烦,只有先把条件写明,够条件就应聘,不够就别来,企业当能够在合理的情况下,适当避免以后产生矛盾这是明智的,至于社会责任,至于这样做是否道德,那是政府所考虑的范畴。与企业没有关系。
其实,笔者以为我的这位老板的话不无道理,企业不是社会,只要不违法即可,让其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未免有些苛刻,就如同报道中的企业负责人,别人认为他的招聘条件感到不可思议,是因为不了解岗位工作的性质,企业招聘重要岗位员工,是以岗位来决定适合的员工而不是以员工决定岗位,在同等条件下,离婚丧偶更能适应招聘单位的工作岗位,至于这样做是否有“歧视”行为,笔者以为这确实不是企业该考虑的,实际上这同煤矿井下只招聘男员工是一样的道理,根本不能用道德的尺度来衡量。
报道中说,直到当天中午12点,该公司还没有招到一个离异丧偶者,仅5人投递简历应聘该职位。这也是正常,因为要招聘到完全适合企业岗位的员工本就不是件容易事,但是作为企业重要岗位招聘,宁缺毋滥本身就值得赞扬,尚若我们政府部门提拔干部,也能够参照企业的这种态度,不管条件多苛刻多奇怪,都让他完全暴露在阳光下,这未必不是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