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价体系,完善就业状况反馈机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起,高校要编制和发布本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通知要求,各高校应在本校校园网、就业网、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本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报告要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相关分析、发展趋势以及对教育教学的反馈等内容。教育部直属高校应在2014年2月底前、其他部门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本科高校应在2014年底前、高职院校应在2015年底前完成本校首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此后高校应在每年年底前发布当年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相关信息,作为招生计划安排、学科专业调整、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健全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使高校学科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相匹配,不断加大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