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7月23日电(记者黄兴华)湖南省日前作出规定,明年起,将不再新批《再就业优惠证》,这项优惠政策停止实行后,对相关人员的扶持,将按国家《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办理。
2006年以来,湖南省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规定本省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可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领证者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享受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三项优惠政策。这一政策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作为一项特殊时期的优惠政策,《再就业优惠证》惠及了众多下岗失业人员。”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认为,“由于国家已出台《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规,因此,湖南省将于明年起,停止办理新的《再就业优惠证》。”
此前,湖南省在进行为时半年的2007年度《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中发现,全省实际参加《再就业优惠证》年审的108万多人中,有1.48万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主要有三类:三年优惠政策已享受到期;虚报材料,冒领《再就业优惠证》;发证机关把关不严,导致部分不符合条件者领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享受的优惠,将于2011年停止执行。对相关人员的扶持,将按国家《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