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一条旧闻引起不少人关注: 2007年,深圳某银行招聘,规定必须来自211大学。深圳大学某学生写信给章必功校长,校长安慰:银行招聘人员素质低,不必在意。第二天,他让学校财务处撤回学校在该银行的所有存款,“如果银行再不改,就号召2万多学生的家长把存在这家银行的钱全部提出来。”涉事银行很快改了招聘启事。
大部分人当然是觉得章校长此举大快人心,令广大非211高校学生扬眉吐气。不过“名门痞女”洪晃的看法独异于众:“我认为歧视的定义为,有先天性特征作为选择标准,比如:不要华人,不要非洲人,不要丑的,不要肤色暗的,等等。似乎挑学校并不是歧视吧。校长的责任是把学校办好,让自己学生拿着文凭好找工作,不是跟不录取自己学生的公司叫板,这种心态真的不对劲。还有,什么叫211大学?”
不少网友与洪晃争辩,她又加了几句解释:“原则上来讲,用你自己无法改变的特征去择选你,比如性别,种族,肤色,这是歧视。但是根据你的能力去挑选不是歧视,是优则录取。正常情况下,你考上什么样的大学靠你的能力,这个大学在社会上的地位是校长和教授们的能力。不要你就是歧视是一种坏心态。”她还举自己为例:“我大学毕业找工作,考研也吃过不少闭门羹。主要是我去找的工作明确要求要有某种学历。我没觉得是歧视,只是想要不要去再学个文凭回来。”
“非211不要”究竟算不算歧视?查查“歧视”的定义:“歧视(prejudice)即:人对人就某个缺陷、缺点、能力、出身以不平等的眼光对待。”毕业于何种等级的高校,自然是“出身”之一种,因此可以算是歧视。
然而,歧视是无所不在的。现实就是,即使你以非211高校学生身份被招进银行,领导、同事看你的眼光肯定跟看211高校毕业生有所不同。要改变他们的印象,你需要表现得更杰出更努力,章校长也只能帮你到这儿了。
洪晃的话并不是没有道理。我们不妨置换一下:某银行的招聘要求是“非本科生不要”,然后某专科学校说:你们搞歧视,我们撤回存款,还要号召家长取空储蓄!你觉得这种做法还会引起公众的同情吗?
这里的区别或许在于:教育资源的倾斜本身是否达致公众认可的公平。本专科之别,一是个人高考分数之差,二是学习年限与目标之别,本科的个人投资额度、个人努力程度都超过专科不少。招聘单位有理由将学历作为预估个人能力的指标,也不太会引起公众抗议。
但“211”不一样。章必功校长就直言非常讨厌“211”与“985”这两个数字,因为“他对把高校分成三六九等的等级制不满”。有人说,美国大学不也有排名吗?事实上,理想的大学排名应当是自由竞争的结果,而且应当细化到专业。我们常说某大学一般,但它的某专业在国内排名非常靠前。如果你用“211”一划,某大学全选清除,岂能服众?
“211”的痼疾在于,它是由教育部组织评估的结果,而且相当固化,并实行教育资源高度倾斜,有些大学有些专业再差也能坐享其成,有些大学有些专业则无论多努力都无缘无份,难道这会是一个鼓励学科竞争、鼓励人才培养的好制度吗?
再进一步分析:即令我们都知道,重视211、985是许多用人单位尤其是国企的潜规则,但将“非211不要”这样的条件公示于众,本身就会伤害公众对教育公平的期待。因为按道理讲,211和非211的本科毕业生,学历是同样的。只是因为教育体系自身无法做到“宽进严出”,又人为地将教育资源强行划分,希图“造大船”,才制造出中国特色的“211”,以此为区分标准,实难让人口服心服。
我能理解用人单位减少筛选成本的苦衷,但也应该考虑到公开宣示歧视条件,的确会寒掉多少非211高校毕业生的心,毕竟,211和985们,总是毕业生中的少数。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里,醒目地写道:“全会提出,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需求。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议用人单位都聪明一点,不要将出身歧视公布明示,伤害公众情感,更希望教育部能“放水养鱼”,让各高校在更自由平等的环境中竞争,博取社会口碑,而不是终年诚惶诚恐地迎接上面的评估小组。(杨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