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借看病****女病人;教师借辅导猥亵****;导演借拍戏索要“胴体红包”;记者借采访收受贿赂………
职业犯罪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国家公职人员犯罪尚有“渎职罪”处罚,但是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却没有专有的罪名约束。特殊行业犯罪因其职业的便利,具有隐蔽性的特点,由于从业人员手中握有和公职人员一样甚至更大的权力和职业便利,所以一旦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更大。
老歌唱出旧“八大员”:售票员、驾驶员、邮递员、保育员、理发员、服务员、售货员、炊事员
法早审视新“八大员”:医生、教师、经纪人、导演、记者、导游、软件工程师、科研人员“八大行业”最易发生“监守自盗”
心理学教授归因于“屈从心理”
特殊行业问题颇多,法律缺位
法学专家:要填补法律空白应加重刑罚
医生
行业概念:
《辞海》上对“医生”的解释是:唐时设置学校令人习医,凡学医的人称为医生。今则用为业医治病者通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生法》第三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发案指数:★★★☆
表现形式:药品回扣检查回扣非法走穴猥亵****草率治病
典型案例:
医生承载着治病救人的神圣职责,这一职业特殊性赋予了医师更大的权利,毕竟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恰恰在一些医生的手术刀下,黑幕陆续上演。君请看:
案件一:31岁的泸州市纳溪区未婚女精神病人孙晓(化名),被医生徐友忠借输液、打针之机,多次****致使其怀孕,并于今年元月9日产下一女。此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案件二:2004年10月10日上午10时许,被害人少女刘某因病前往被告人赵某所开的诊所就诊,被告人利用给被害人针灸的机会,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第二日下午,又利用为被害人治病之机,再次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后被害人报案,遂案发。
被告人赵某日前被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法院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案件三:东宁县某医院医生刘某,利用工作上便利,多次骗用几名癌症患者的******品专用卡,以每盒34.5元的价格购出杜冷丁19盒,转手以200元至3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随后以更高价格卖给吸毒人于某,严重危害了社会。案发后,刘某、李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2003年11月25日,这起医院医生与外来人员勾结贩卖杜冷丁的贩毒案件被审理完结,二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行业诊断书:中日友好医院外科主任潘瑞芹面对记者采访时大吐苦水,潘大夫说:“医生面对的就是病人,是彻头彻尾的服务行业,责任非常大,跟任何行业都不一样。作为医生,整天要面对高危、高难度、高辛劳的工作,也没有节假日。这个行业是一个受人尊敬的行业,但却是被少数人违法乱纪破坏了整体形象。”针对医生中易产生的犯罪方式,潘大夫介绍说,医药回扣、红包、草率治病、过失致死等都是容易发生的。究其原因,潘大夫告诉记者主要是由于社会上一些不正之风,还有“治病救人”赋予医生的神圣权利导致一些医生的特权思想。
教师
行业概念: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唐代文豪韩愈的《师说》精辟的道出了教师的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发案指数:★★★☆
表现形式:红包****猥亵泄题
典型案例:
案件一:2004年9月13日、14日两个下午,汝州市尚庄乡丰庙小学二年级教室内,语文教师梁振保两次把女学生妞妞叫到教室后侧的布挡内,对该生进行了猥亵。汝州市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梁振保有期徒刑4年。
案件二: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里,徐州沛县某村头小学的一名色狼教师先后多次猥亵6名10岁左右的女学生。2004年8月31日,这名无良教师被沛县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从重判处有期徒刑5年。
案件三:雷绍恒系永州市宁远县保安乡某小学教师,今年54岁。在2002年至2003年3月期间,雷绍恒利用教学之便,采取钱物哄骗和威胁的手段,在教室里、本人房间内甚至课堂上,先后猥亵21名女生。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罪、猥亵儿童罪判处雷绍恒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行业诊断书:执教16年的中学教师闵老师说起教师行业的时候感触颇多。“老师是人,不是神!”当记者提到个别教师乱纪的时候,闵老师脱口而出。闵老师称教师是一个创新型的职业,并不是一个重复劳动者。随之而来的是工作量化,没时间性,工资低,还达不到北京收入的平均线,而且承担着“教书育人”的责任,必须要有责任心。约束教师行为的有《教师法》和《未成年人报护法》。多发的犯罪方式是收受家长红包、猥亵女生、泄漏考试题、“灰色”家教。究其原因,闵老师认为是老师学生关系不对等造成的。
经纪人
行业概念: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介绍,“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进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和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发案指数:★★★☆☆
表现形式:挪用资金虚假合同欺诈恶意串通贿赂
典型案例:
案件一:某保险公司经纪人王纪成,在公司捡到一叠空白手写保单,上面已经敲了公司章。去年6月,朋友介绍有人要办理100万元以上的房贷险,对方还要求20%的扣率,这种保险利润低,很多保险公司都不愿意做。王突然记起自己拾到的保单,“保单反正不是自己领用的,用那保单做,公司不会知道。”于是,王填妥了保险单,将凭证联交给了客户,而将留公司做账的二联销毁了。去年10月,该客户去公司退保,王的案子才东窗事发。
案件二:2001年1月,薛某欺骗公司,隐瞒投保客户,擅自将客户投保金额从1.5万元变更为1500元,然后数次将收到客户交付的续保金及公司因客户变更支付的解约减保金5.4万元侵吞。
案件三:湖南某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4位高层人物为中饱私囊,贪污7万元并挪用客户资金57万元,其中关键人物期货经纪人李杜资被长沙市中院以贪污、挪用资金罪,判有期徒刑8年,其贪款1万元被追缴。
案件四:保险代理人张某,以公司分红为由索要客户身份证后,虚构投保人退保申请等手法,代理客户办理退保手续,分别从公司领取了11名投保人追加投资的23.58万元,将其占为己有。
行业诊断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文娱公司从业人员简要的介绍了一下经纪人行业。他说经纪人类似中介,是一个服务行业。从事这个行业首先要有经纪人资格证书,并且要有好的经济头脑,其中《经纪人管理办法》在约束经纪人的行为。
高发的犯罪方式一般是挪用资金,除此之外还有签订虚假合同、欺诈、恶意串通和贿赂。经纪人从事经济活动属中介性质,有些人往往两头骗,达到自己的目的。
导演
行业概念:
狭义的导演,指的是在戏剧演出、影视制作团队中,整合全部艺术元素的艺术生产负责人。
发案指数:★★★☆☆
表现形式:以“角色”换“美色”受贿
典型案例:
案件一:2002年1月香港导演谭朗昌“监守自盗”,未经著作权人——辽宁华艺影业发展公司许可,擅自将已拍摄完毕的电视剧《断仇谷》复制成一套录像带。同年3月4日,被告人谭朗昌将该剧录像带以20万元人民币出售给广东某文化公司罗健荣,罗将该剧录像带刻制成VCD光盘,在音像市场上大量发行。而此时,电视剧《断仇谷》正在国家广电总局送审,盗版《断仇谷》光盘给著作权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案件二:名导赵安于1994年至2000年期间,利用先后担任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文艺部副主任、主任,中央电视台1995年春节联欢晚会、“春兰杯”颁奖晚会总导演,2000年春节联欢晚会总导演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接受词作者张俊以的请托,使张俊以创作的作品得以在上述晚会及赵安主管的各类文艺晚会上演出,使宣传张俊以的专题片得以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为此,赵安收受张俊以给予的人民币1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音像设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赵安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行业诊断书:有人说过娱乐圈是由漂亮女人+有钱的或有名的男人所形成的一个跳蚤市场或动物园。而深陷其中的导演自然不能例外。导演手中握的大权明眼人都可以看出来,从“凡人”进化到“明星”,仅仅靠名导手指头点拨一下即可,“以身相许”换得出演主角等似乎已经是整个圈子里的“潜规则”。除此之外多发的还有受贿等行为。
导游
行业概念: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发案指数:★★★☆☆
表现形式:非法回扣倒卖假票组织卖淫偷渡
典型案例:
案件一:在全国拥有100多家分店的香港“珠宝大王”谢瑞麟和其子、现任该公司主席谢达峰等11人,因涉嫌向旅行社及多名职员提供非法回扣,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珠宝大王”谢瑞麟父子被拘的消息,在旅游业引起了巨大的震动。旅游业的潜规则也由此拖出,此次事件让很多拿惯了珠宝商回扣的导游着实惊出一身冷汗。
案件二:农民郭金福、导游张宇昆、张金文以帮助“游客”到韩国旅游为名,组织“游客”偷渡国(边)境,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刑。
案件三:2002年5月,导游王某接待了一境外旅游团,一天晚上,王某带着境外客人到黄某承包的大酒店歌厅唱歌。几曲唱罢,客人向王某提出要“小姐”。王某立即叫来黄某,要其物色“小姐”。江苏无锡崇安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5万元。
行业诊断书:同样,导游也属于一种服务行业。这个行业人员对游客有一种隐性引导作用。于是,行业内“潜规则”应运而生。据业内知情人士透露,导游向游客兜售商品,向商家收取不法回扣已经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事情,甚至称为商业界“公开的秘密”。而且有一些导游利用手中职权伪造倒卖景点门票,公安部门透露:部分景点门票不打折是导致导游从事这类违法活动的重要因素。最近导游组织卖淫、偷渡也屡见不鲜。
记者
行业概念:
替媒体从事新闻报道工作的,通常称为记者。
发案指数:★★☆☆
表现形式:有偿新闻收受礼金报道失实
典型案例:
案件一:某报驻四川记者站的3位记者发现成都某房地产公司有问题后,欲与该单位“私了”,竟提出以3.5万元来摆平曝光报道。哪知东窗事发,钱刚刚拿到手就被警察抓个正着。成都市青羊区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3名记者有期徒刑各1年。
案件二:娄底日报“名记者”伍新勇利用其政法记者的身份犯下诈骗钱财、挪用公款、非法持枪三宗罪,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伍新勇有期徒刑19年。
案件三:由王家卫执导的香港电影《2046》,2003年2月在域多利道旧警察建筑物内拍摄外景,为避免拍摄场地及演员服饰曝光,电影公司做足保密措施,并请来保安人员作24小时监视,以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士进入场地泄露“机密”。
然而,香港《忽然1周》杂志社的一名记者为求拍摄该剧的独家照片,向场地保安人员提供了300元利益,从而获得拍摄机会,触犯了《防止贿赂条例》,8月25日,该记者被法庭宣判入狱3个月。
案件四:2002年海口市某媒体记者黄四毛(别名黄想华),以通过关系介绍人进新华社海南分社当记者为由,诈骗了12000元人民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黄四毛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一千元并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行业诊断书:记者最主要的工作,就是代替广大的民众前往事情发生的现场,或是接触新闻事件的当事人,并将事情的真相及其代表的意义,透过报道呈现于大众媒体之上,协助媒体达成守望、教育、讨论、娱乐等功能。由于记者拥有阅听人赋予的权力,所以也被冠以“无冕王”的雅称。报道真实的新闻是记者的本职工作。然而在记者行业内却存在着一些报道权和金钱的黑暗交易。表现形式有:有偿新闻(包括出卖版面、出卖报号)、收受礼金(收红包、索要误餐费)等。因为记者是宣传力量的中介,却没有规范,直接造成上述现象。
软件工程师
行业概念:
要有熟练的掌握软件编程的动手操作能力,又要具备对软件工程的规范进行开发和基本的软件架构能力的人才可称为软件工程师。
发案指数:★★☆☆
表现形式:黑客病毒软件非法侵入窃取信息网络犯罪
典型案例:
案件一:北京雷石世纪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的软件工程师王某、赵某,因复制销售公司KTV点歌系统软件的源代码,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1年;并分别判处罚金5000元及3000元。
案件二:台湾某软件工程师网络上下载了一个木马程序,并把它安装到了政府的电脑系统中,导致外面黑客可以顺利进入政府的网络系统。另外,这位工程师还把该木马程序发布到互联网上,鼓励其他网民下载使用。因为其使用和传播黑客工具,被政府当局逮捕;
案件三:某公司软件工程师何军利用盗取的网络商城“礼品卡”密码,在该网上商城疯狂购物消费金额达22万余元。后其被宣武区检察院侦监处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
行业诊断书:“你我相距几万千米,唯一相同的是你我同在电脑前喝着咖啡。几分钟之后,你的电脑在我的攻击下瘫痪了。”听起来难以置信,但这确是一个优秀的软件工程师的威力。作为新时代的产物,软件工程师是网络时代的宠儿。然而这个新兴行业却暴发出一定的危险性,有专家认为网络犯罪是今后的一大趋势。一位软件工程师朋友告诉记者,他的很多同行业余时利用技术优势钻研各种程序的解密和破解,这种黑客行为随之带来的是各种网络犯罪,像非法盗用个人信息、恶意攻击、传播病毒软件等等。
科研人员
行业概念:
一些科学学术项目的专属研究人员。
发案指数:★★☆☆☆
表现形式:挪用资金贪污受贿倒卖研究成果
典型案例:
案件一:今年27岁的首都儿科研究所在读硕士研究生崔朝华,搜集大量具体描绘幼儿性行为的淫秽电子信息,刻录成光盘以邮寄的方式贩卖牟利,并通过租用的服务器建立****“爱幼网站”进行宣传,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5年4月15日一审以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崔朝华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非法所得5000元予以没收。
案件二:近年来,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在一些研究院查处了8件科研人员职务犯罪案,涉案金额高达239万元。这些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有的不仅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而且还是部门主管领导。
行业诊断书:科研人员作为一个“有头有脸”的职业,文化素质水平毋庸置疑。然而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等不法行为也时有发生。专家指出四个原因:权力缺乏制约、研发产品定价难、经费管理不规范、心态失衡。这些诱因造成了少数科研人员的违法。
心理:“屈从心理”是直接诱因
为了探究行业犯罪的心理诱因,本报记者专访了著名的心理学教授王利群。经常为人做心理咨询的王教授曾经做过记者、医生、教师,凭借其对各行各业的接触和理解,讲起“行业犯罪”滔滔不绝,她介绍说,行业犯罪人有四个基本特征:
一、恃“聪”自傲王教授认为,新“八大员”这类人智商比较高,反应敏捷。但正所谓聪明反被聪明误!犯罪者自认为可以凭借聪明掌控全局,但结果恰恰相反。王教授回想以前当医生时,曾听闻过某男医生锒铛入狱,有同事有感而发:“真是想不到!那个男大夫平时挺机灵的。”
这些“小聪明”正是拖人下水的诱因之一。
二、虚荣心作祟“虚荣心在作怪。有些人虚荣心强,这是很重要的犯罪因素之一。”王教授举了个例子:“以前都觉得带情人没面子,现在不带情人反而没面子。手中有了权力,虚荣心促使某些人有犯罪冲动。”这类人往往情绪不稳定,理智平衡能力不够,价值观是倾斜的,犯罪概率高。
三、意志力薄弱王教授说,在行业中,有一种“从众心理”,当周围的人都在利用行业特权,如果意志力不够坚强的话,就很难约束自己的行为。“像记者,有些报料人希望记者报道,就在寄来的资料里放钱,防不胜防,钱也没办法退。这时候如果没有自我控制能力,就容易会走上犯罪道路。”
四、性格极端化据王教授介绍,两种人容易犯罪。一种是自负心强的人,这类人往往以自我为中心,自以为是,“小霸王”性格,不懂得换一个角度看问题;另一种是自卑和没有尊严的人,从小在生活中被人污辱践踏,没有完整的人格,“破罐子破摔”。
王教授介绍说,“屈从心理”会直接导致行业犯罪的发生。外因创造条件,人有各种各样的需要,“八大行业”的就职者,往往素质高,所以这一层次的犯罪者平均智商偏高,加上这些行业很有隐蔽性,社会对其监控不够,会使有些人产生“干了小坏事,没被人发现,下次肯定也没事”的想法。而且“八大行业”受人尊敬,会被人产生“信任心理”,犯罪受害人在面对犯罪者的要求时,容易“屈从”,大大助长了行业犯罪的火焰。
谈到如何从心理方面预防犯罪的发生时,王教授建议行业中人应当时常自我调节,考虑全面,要明白自己的个性特征。而政府管理部门要加强“震慑力”,一旦发现,及时处置,加重处罚。
法理:如何填补法律空白
对于国家公职人员,一旦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刑法上有渎职罪惩罚。而对于非公职特殊行业者利用职业便利造成的灰色地带,法律该如何介入呢?有学者指出,应修改刑法,增设行业职务犯罪罪名;另有专家表示,不用增设罪名,但加重刑罚刻不容缓;还有学者指出,不能加重刑罚,应与庶民同罪,但是应该着重管理几个模糊的行业。来自各界的不同声音,道出了他们对行业犯罪的关注。
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康树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亮出了他的观点。康教授认为,不管哪行哪业首先都要有职业道德,其次就是法规约束,大有国法,小有行规。但是各个行业都有自己的特殊性,而恰恰因为这些特殊性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性和隐蔽性。“比如说,个别医生利用检查,**扰女患者。但是性**扰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且犯罪者一旦尝到甜头,为满足自己的私欲,可能会长期犯罪。”康教授告诉记者,“这在法律上是空白,因为法律上并没有规定,非公职特殊行业者利用职务上的方便犯罪,要罪加一等,这是法律的严重缺失。可以考虑在刑法修改中加上这方面的罪名,更应当从重处罚。因为从历史上看,行业犯罪是要罪加一等的。”
提到行业犯罪的问题,国家一级律师岳成表示,法官在量刑时应该考虑加重处罚,酌情量刑。岳律师解释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社会分工也越细致。每个行业都有行业道德、行业准则要遵守。而其中不乏个别人利用职业便利违法犯罪。比如,某些行业的人不算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收取回扣的话,无法按“受贿罪”处理。“行业犯罪,在刑法中基本能找到适用的罪名。但法官应该酌情量刑,考虑加重处罚。”
而中国政法大学的侯国云教授摆出了不同的观点。他指出,行业犯罪不用加重刑罚。但是一些利用职务方便搞的非法活动,像医生的医疗回扣、记者的有偿新闻、教师收家长的红包等等,法律上很难界定,有必要在这些方面填补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