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春电视台城市速递报道,6月份,长春市民吕女士一家服务公司应聘做主管,每月工资2000元,做了一个多月后,她被辞退了,而且工资还少给了她几百元,她认为这样的做法不合理。
据吕女士说,6月3日,她去长春市百合服务有限责任有限公司做主管,当时和公司负责人口头约定工资2000元,每月10日发放。
据吕女士说,她对工作认真负责,可到7月10日,公司发工资的时间,她不仅没有拿到全额工资,还被辞退了。当天,公司给她看了一张工资单,上面写着扣款理由,“有个人辞退不干了,把我的工资给了她一部分,还有就是说我用公家电话聊私事。”吕女士说。对此,吕女士很不认可,为此和劳资人员发生了冲突。
据吕女士说,从6月3日到7月10日,她的工资应该是2184元,因没有拿到全额工资,她一气之下把到手的1556元也退了回去,联系负责人全额支付,到现在快两个月了,钱是一分也没要到。
8月9日上午,记者和吕女士一起来到长春百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锁着门,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了公司的谷经理,她表示,公司辞退吕女士是因她工作中违法多项规定,其中包括上班时脱岗、迟到早退、私自给员工加减工资。
至于吕女士说扣款单上的理由,谷经理表示,她不是具体操作人,对于情况不知情。
之后,记者联系了吕女士,吕女士说,谷经理说的几种违反规定的情况,都不存在,她会坚持找谷经理要回自己的工资。
据此,记者咨询了律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的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有内部的规章制度,需要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应该是合理合法的。”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的宗丽娜律师说。
宗律师表示,虽然吕女士和公司没有签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现在吕女士可把自己遇到的情况,向劳动稽查部门投诉,请求介入调查。如果吕女士所说的两条扣工资的理由如实,公司的做法并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