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青岛8月30日电 (刘颖婕)近日,青岛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通知》,出台了一系列更加积极的政策,将有就业愿望和就业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政策扶持范围。政策调整后,全市每年享受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政策扶持的劳动者将由以往约5.4万人提高到约10万人。
城乡就业无缝对接 10万人享受政策扶持
目前青岛城镇化率已达67%,中心城区和区市驻地人口规模已达320万人。预计到“十二五”末,城镇化率将达到75%,近70万农民将转移进入城镇。为服务全市全域统筹战略实施、稳步推进全市城镇化发展步伐,青岛出台了新的就业政策,将失地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返乡农村劳动力纳入政策扶持范围,使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全部就业政策与城镇劳动者执行统一标准,实现了城乡就业政策的无缝对接。政策调整前,全市每年享受政策约5.4万人;政策调整后,青岛约有10万人享受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政策扶持。
鼓励全民创业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青岛市对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城乡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由市、区市财政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同时,提高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将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七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最高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创办企业的,申请担保贷款额度由最高30万元提高到45万元。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除国家限制行业企业外,由市、区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同时,还扩大了贷款及贴息范围,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创业者可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其中对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和家庭服务机构的,给予二次贷款贴息。
对高校毕业生、本市城乡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本市城乡失业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市、区市财政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提高补贴待遇 提升就业困难群体帮扶水平
青岛市提高了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标准。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城阳区和高新区,由每人每月11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300元,每人每月提高200元(个人应缴纳保险部分205元由财政负担,实际待遇为每人每月1505元,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5元);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1150元,每人每月提高150元(个人应缴纳保险部分205元由财政负担,实际待遇每人每月1355元,高于四市最低工资标准135元)。政策调整后,全市有5275人享受此项补贴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全市有15854人享受此项政策待遇。将协保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30元,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就业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8元,每人每月增加128元。全市有7184人享受此项政策待遇。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由市、区市财政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另外,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就业岗位补贴。鼓励社会力量促进就业。将免费介绍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城乡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纳入职业介绍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300元。
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 提高吸纳就业能力
对家庭服务机构新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青岛市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服务业岗位补贴。对家庭服务机构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另外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城乡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家庭服务机构的,由市、区市财政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创办家庭服务企业的,3年内按规定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全面落实家庭服务业岗位奖励、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非员工制管理补贴等政策。鼓励以家庭服务业骨干企业、品牌专业为龙头,鼓励通过加盟、合作等方式组建家庭服务联盟企业,培育一批家庭服务业示范企业、品牌企业。综合运用社区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灵活性就业补贴等政策,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结合社区家庭需求状况,与家庭服务机构共同开发家庭服务就业岗位。
加大职业培训 提升劳动者就业素质
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的,按照培训后就业情况,给予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本市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取得毕业证书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就业的,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和鉴定费标准给予补贴。
对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以及驻青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未就业的青岛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扶持职业培训机构发展。对于开发我市产业发展紧缺专业、名牌骨干专业、促进就业效果明显专业和建设实训基地的职业培训机构,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投资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每个专业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扶持。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落实政府部门就业责任
各区市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对象规模,配备一定数量专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者。对于规范化标准的街道(镇)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平台,由市财政给予奖励。将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培训求职需求、政策落实情况等信息全部纳入网络管理平台,并覆盖市、区市、街道(镇)、中心社区(行政村),实现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化、信息化。整合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公共资源,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城区一刻钟就业服务圈、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缓解企业用工结构性短缺矛盾,实现城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和信息化。
为提高就业服务效率,青岛市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产业结构和项目布局、安排重大民生项目时,优先考虑就业的需要。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审批后,组织项目主管部门将项目吸纳就业等信息及时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对接活动,在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启动对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城乡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残疾人、失地农民、复转军人等各类群体就业工作。对开展各类创业项目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创业成功典型和就业创业先进工作者,各级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