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应聘人员:
根据《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简章》规定,自治区党群系统36个事业单位将开展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工作,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均在呼和浩特市进行,届时请报考以下所列单位且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文印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专用通信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机关幼儿园、时代风纪杂志社、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信息中心、大青山廉政教育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资料档案室、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固定观察点工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集宁法庭、包头铁路运输法院、通辽铁路运输法院、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信息中心、内蒙古工人杂志社、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干部学校、内蒙古职工教育文化馆、内蒙古妇女杂志社、内蒙古自治区民间文艺家协会、内蒙古自治区音乐家协会、内蒙古自治区曲艺家协会、内蒙古自治区书法家协会、内蒙古自治区文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草原》杂志社、《花的原野》杂志社、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013年8月12日(周一)以后在呼和浩特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请与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电话附后)。
三、有关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于2013年8月12日(周一)后登陆本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等相关证明)、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2013内蒙区直事业单位资格审查通知
2013年08月08日 09:3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户籍在集体户上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院校的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3、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的应聘者,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开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应聘者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2年储备期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表。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供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或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列入行政和事业正是编制)、未满规定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6、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从该岗位(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上)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按规定参加专业测试。
7、考生须持资格审查人签字并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参加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通知书》和二代身份证参加专业测试。考生参加专业测试时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及佩饰。
8、资格复审中另有其他要求的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应聘人员。
9、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