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漯河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施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通知要求,漯河市市区由二类行政区域调整为一类行政区域,这也意味着,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由950元涨到1240元,上涨2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从8.9元涨到11.7元,上涨2.8元。新标准实行已过半年,是不是所有的用人单位都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所有的劳动者都拿到了应得的工资呢?近日,进行了调查。
现状:服务行业工资问题较多
7月29日,来到市区新天地附近一家餐馆,临近中午这里生意很红火,问一名服务员:“你们每月的工资高吗?”女孩低声地说:“不高。”又问“一个月能拿到1200元吗?”女孩笑着摇摇头离开了。在某超市,一位收银员告诉,她从去年3月份上班,每月的工资为1100元左右。不仅没有节假日,如果节假日超市如果搞促销的话,还要加班。
今年23岁的小陈在市区一家美甲店上班。看到,这家店面虽然不大,但也有四五名员工,她们每天上午9点开始上班,一般要忙到晚上9点才下班。“我们的基本工资是1500元,干的好的话有提成。”小陈说,如果要拿多点的工资,那就得非常努力才行,何况有的时候顾客不多。
市民王女士在市区祁山路一家超市工作,每个月工资1500元左右,加班的话有加班费,卖的东西多就有提成。“有时候超市忙起来,加班是常有的事,不过加班费却不高,一个月最多也就几十块钱。”王女士说,并且店里有规定,如果迟到、早退或是请假就要扣钱,账出错的情况下也要扣钱,所以有时候工资发下来也没多少了。
小刘在市区一家公司做销售员,她的工资分为两块,一部分是底薪,一部分是提成。“我们的底薪是1100元,如果卖出的东西多,还可以从中拿到一定的提成,这两部分加起来就是自己的工资了。”小刘说,他们公司销售员的最后拿到的工资基本上都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上。
采访时发现,从表面上看,漯河市一些服务行业工资等于或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他们的休息日不固定,而且劳动强度很大,每天的工作时间大多超过12小时。并且只要休息,不论病假还是事假都要扣工资,每月发下来的工资有时候达不到漯河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原因:打工者不知个体户、企业不懂
在市区一些餐饮店聚集地采访时了解到,很多打工者竟然不知有最低工资标准。一位在饭店打工的小伙子说:“每天早上起来就开始忙活,晚上店里还摆夜市卖烤肉,根本就没时间看报纸电视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
在市区一家建筑工地打工的小张告诉,他是跟着家里的叔叔一起来的,专门在工地上承包土方活儿,每个工地上的活儿一干完,叔叔就会给他结一笔钱,如果工期比较长,恰好他又没有零花钱了,叔叔就会临时给他二三百元。对于最低工资标准,小张表示不知道这个规定,但他同时也表示,跟着自家叔叔肯定不会亏了自己,因此他也不介意有没有最低工资。
在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形势下,大多数打工者明知用人单位开出的低工资及一些苛刻要求违法违规,但为了能找份工作只能委曲求全,而一些企业也似乎不懂“最低工资”的含义。
在调查中发现,有相当一些个体老板对最低工资标准尚不理解。他们认为自己给付的“实际工资”高于最低工资。一家洗车店老板告诉:“每月1000块钱工资,还不到最低工资标准?我们还包吃住,算下来有不少钱了,这不能算低吧。”该老板说。
也有饭店老板反映,现在钱不好赚,他们也是小本经营,如果工人的工资都定得那么高,生意也就没法做了。
结果:工资太低,企业招不来人
“我们现在正在招洗车工,工资最低也有1200元,但是来应聘的人还是不多。”市区辽河一家洗车店老板告诉,他招的洗车工,工资待遇在1200元以上,由于洗车工的流动性较大,如果工资过低的话,基本招不到人。
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商店门口张贴着招聘启事。其中不少服装商店都表示,工资是由底薪和提成两部分组成的,两者相加基本能维持在2000元左右,如果销售业绩好,工资还会更高。“现在不把工资提高一些,工厂根本就招不来人。”某婚纱摄影店的负责人告诉,他们经常参加市人力市场举行的招聘会,可是很多人因为工资低而不愿意干。
规定:最低工资包含“三险一金”
什么是最低工资?了解到,《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指出,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按照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要依照规定执行。
规定中所称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都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近,不断有读者向本报反映,虽然最低工资标准涨了,但是到手的工资却没有增多。针对这个问题,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位工作人员对此做出解释:根据《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看着到手的钱没涨,其实是缴保险(放心保)了,这样有利于职工权益的保护。”这位工作人员说,一般实发工资是在做合理的扣除后,实际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可能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位工作人员提醒,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内容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对劳动者包吃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工资之内。
维权: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求职者在求职时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标明的工资待遇也是职工维权的依据,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那么以后在遇到纠纷的时候就可以更好地申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科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说,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在对用人单位的全面用工检查中,除了检查劳动合同的签订、保险金的缴纳等情况外,还会检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其中就包含用人单位是否按时按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是否达到了漯河市最低工资标准。除了检查,人社部门在法制宣传、用人单位法人培训等工作中,大力宣传漯河市最低工资标准,增强大家对最低工资标准的了解和法律意识。
如果劳动者个人对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可以拨打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热线3131239进行举报。
后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将被处罚
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单位有何处罚措施?根据《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本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