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清远市连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唐庆卫主持召开连山201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征收工作协调会议,该县府办、财政、地税、人社、统计、工商和残联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分管残联工作副县长何宏铭出席会议并讲话。
唐庆卫对如何做好残保金征收工作讲了四点意见:一要提高认识,依法缴纳。连山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温国伟对该顶工作非常重视,并作了专门批示,连山县政府也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说明了县委、县政府对做好残保金征收工作是高度重视的。用人单位缴纳残保金是《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残保金是用于帮助残疾人就业、培训、扶贫、康复以及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专项政府性基金,是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对于维护残疾人合法劳动权利、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体现了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高度关爱。各用人单位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以关心弱势群体的情怀,树立为残疾人服务的理念,切实提高法律意识,积极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缴纳残保金。二要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县府办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人社、工商、统计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连山县残联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准确地核实好应征单位和应征数额;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财政核拨(补)经费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代扣力度;地税部门要切实做好财政代扣外其他用人单位的征收工作,努力实现应征尽征、足额征收;三要用好资金,发挥作用。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管理,残联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确保残保金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
副县长何宏铭在讲话中要求残联部门要转变工作态度,消除等、靠、拖思想,变被动为主动,深入用人单位宣传征收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与财政、地税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动征收工作;要规范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连山县征收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他还要求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县政府的通知执行,依法按时缴纳残保金。
会上,连山县残联理事长吴世日介绍了近年来该县残保金征收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加强2013年残保金征收工作提出了建议。与会部门主要负责人也从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高度,就进一步加强该县残保金征收工作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