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宝鸡市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预计全市将有1563名退役士兵享受此政策,补助标准为10800元。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标准,为退役时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数减去部队发放的年退役金的2倍。普通士官在领取义务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的基础上,再根据士官本期服役年限,每一年按照退役当年义务兵经济补助金的5%给予增发。直招士官根据士官本期服役年限,每一年按照退役当年义务兵经济补助金的5%领取。军队院校学员服现役两年以内(含两年)的,参照义务兵补助标准发放;两年以上的,参照普通士官补助标准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实行城乡统一的补助标准。
据了解,义务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由省、市和县财政共同负担。省财政负担50%,市、县各负担25%;普通士官、立功受奖人员增发部分和直招士官补助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负担。经测算,此次补助标准为10800元,全市1563名退役士兵可享受此政策。
据宝鸡市财政局社保科负责人介绍,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在退役士兵报到后,由户籍所在县(区)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准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当在部队批准退役的30天内,持部队行政介绍信、退役证等有关材料到接收地的县(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报到,主管部门经审核确认后予以登记。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应当在士兵退役翌年7月底前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