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引发对电商征税误读
对中小网店征税为时过早?
“要对电商征税了1有媒体惊呼。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将从4月1日起实施,此举被一些媒体解读为国家将对电商征税。
“网络发票并不针对电商,也并非是对电商征税的前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说,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草案2月25日就已经签发,只是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在全国两会期间,因为有些代表委员提出议案、提案,才将这个办法推向了风口浪尖。
引人关注的是,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6份提案5份与电商有关,其中包括建议对B2C(即企业通过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加强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网络发票从2009年起就已在部分地区试点,旨在通过网络为纳税人提供发票领购、开具、缴销、取得、查询等业务,具有“在线开票、数字防伪、全面监控、查验便捷”的特点,是国家税务总局按部就班的工作,并非针对电商的政策。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所谓“要对电商征税”的说法并不确切,一些大的电商本身就是交税的。大家争议的焦点在于,对于采取C2C(即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的中小网店,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税收政策?
政协委员建议对电商加强税收监管
张近东在提案中称,我国当下电商交易的90%是以C2C的形式从事B2C的交易,约一半交易量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进而导致假冒产品充斥、侵权现象严重;同时,非注册经营、非税销售等行为导致行业不公平竞争,正规注册经营企业成本高企,劣币驱逐良币。
为此,他建议,工商、质监、物价、税收等国家相关部门联手介入电商交易平台的电子政务对接,从制度层面保护知识产权,规避偷漏税行为,消除无序竞争。税收部门应研究电子商务的征税方式,加强税收监管,在大数据化时代创新征收手段,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
张近东直接把矛头指向电子商务领域巨头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淘宝网站。他认为,淘宝等网站号称万亿交易额,其创造的价值和纳税远远不如苏宁。
淘宝网的回复绵里藏针,“我们不反对对电商征税,但我们反对在今天这个时期征税。”淘宝网称,目前94%的淘宝卖家营业额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下,大多数不在征税的范围内,而一些发展较好的商家,在线下已经开始缴税了。对个人网店强行征税,获得的收益并不大,但征税成本却很高,还会打击微型经济的积极性。
自从2003年网购在中国起步,税收问题就如影随形,关于征税的传闻也时常出现。2008年8月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推出网店新规——“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意见称,网络商店在工商局注册后方才合法,否则将以无照经营予以取缔。上海重庆相继跟进,被外界解读为征税信号。
时隔两年,2010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拟定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施行,该办法规定个人在网上开店必须实名注册,具备条件的还应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来国家工商总局解释,实名注册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对电商征税。
但是这种政策层面的变化还是引发了人们对网店征税的担忧。开网店门槛低,手续便捷,被许多人视为就业、创业的一个渠道,甚至一些残疾人士也在其中找到了谋生之道。因此,很多人认为,过早征税不仅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且也会阻碍青年人的就业与创业。
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认为,政府不应该过早对网店征税,因为过早征税“就像是在蚊子大腿上找肉吃”。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导吕本富曾提出“三不原则”,网络零售产业规模占整个零售业5%以下时,政府不要管;网络零售的就业人数在500万人以下时,政府不要管;网络零售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就业人员,政府也不要管。
2012年12月,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和天猫交易额过万亿元,相当于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4%,直接间接就业人员超过1000万人。全国网络交易将是一个更为庞大的数字。对这样一个日益壮大的行业该采取怎样的税收政策?对发展较好,达到一定规模的采取C2C模式的网店,是不是该征税?
征税争议主要指向C2C领域
兰州市国税局工作人员杨乾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目前电子商务主要的模式有B2B、B2C、C2C三种,没有纳入征税范围的只是C2C中的一部分。
B2B(即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交换的电子商务)提供的多是大宗的批发采购,双方都为企业,相互交易也都需要开具发票作为交易凭证,通常不会产生太多税收问题。
B2C的典型是京东商城和当当网。B2C模式下的商家就像家电卖瞅者大型书店一样,销售时除非你主动不要发票,网站默认是开具发票的,所以也不会产生太多税收问题。
中国最大的C2C网站是淘宝网,采取的是个人卖家对普通消费者的销售模式,所出售的商品五花八门,出现质量问题时多数商品不支持全国联保,而且销售方并不主动提供发票,从而导致了C2C交易一直游走在纳税的边缘。
一方面我国没有专门针对中小网店的税收政策,全国已经发生了多起针对中小网店进行税收查处的案件;另一方面实体商家一直认为税收差异是网络销售比他们更具竞争力的主要因素。这就使得征税像一把悬在C2C网商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样,随时会落地。
“我国的商品流转税为增值税,最后零售环节的失控可能导致整个增值税链条的失控。”杨乾说,由于下游的零售商不需要发票,上游的生产厂家销售不计收入或者从原材料到销售都不使用发票,全过程进行账外经营,使整个生产销售链条都不在税收监控之内。
对中小网店应实行哪种税收政策
如果对C2C电商征税,这个税怎么征?
一位名为“鬼脚七”的网友写了一篇文章,吓倒了很多网商。按照他的计算,一个年销售额100万元的C2C网商,利润按10万元算,如果交税的话,要交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及企业所得税8.866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按企业净利润的25%算,小企业税率减半是12.5%,所得税为1.25万元。
对此,杨乾认为,这种算法存在问题。企业所得税是净利润征收,征收的增值税应该作为成本扣除,减去增值税和其他税,企业所得税实际需要缴纳约为0.3万元。
“增值税的征收也并不像文章中所说的那么吓人,如果这样,中国这么多线下商业企业不早就倒闭了?”杨乾说。
税务研究者张万刚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称,淘宝卖家应该算是商业零售企业,在中国,对商业零售企业征收的主要是增值税。
一般来说,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两万元以下是免增值税的。如果月销售额超过两万元、年销售额80万元以下,按3%的简易征收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虽然增值税还有一套复杂计算模式,但税金大约是销售额的3%。
年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网店应该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税率为17%,但可以用进项税抵扣。具体算法是销项减去进项乘以17%的税率。如未主动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按销售额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缴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张万刚介绍,实际上商业零售的税负率大致在0.8%~1.5%之间,企业按要求取得进项票抵扣后,假定销售仍为100万元,则应缴增值税约为1万元,甚至低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如果企业购置了用于经营的设备或集中购进货物,进项大于销项,那进项可以留抵,企业就不用缴纳任何增值税,直到进项抵扣完毕。”张万刚介绍。
“许多大公司的网店已经跟实体店合并缴税,而对于小型的网店,还是应该出台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其发展。”张万刚说。
张万刚认为,目前有些领域税收的确重,但并不能因此妖魔化,现实中一些税并不像网上传言一样离谱。
即便对网店征税,如果按照淘宝提供的数据,94%的店是在免税范围之内,剩下6%的店,应依据不同情况,缴纳增值税等。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建议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以规范电子商业缴税行为,并称全国平台型电商漏税超过1000亿元。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国税总局副局长宋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电商漏税超千亿说法未深入调研,企业不可能判断此事。目前国税总局正研究调研电子商务征税问题,将从制度上进行完善,既要促使其健康发展,也要促使其履行纳税义务。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子学会秘书长徐晓兰呼吁,电子商务多数都是小微企业,应该给一定时间让它慢慢长大,让它成长更结实,再逐渐进入税收环节。而那些有实体店,而且自己也有一定的经营实力或者是经营收入非常不错的企业,对这样的企业要收税。总体上应该分类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