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聚焦就业性别歧视
怀孕、生孩子、做家务、照顾老人……千百年来,中国“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让很多岗位更倾向于选择男性职工,女性的就业选择范围无形中被缩窄,对于女性就业的“隐性歧视”仍在很大范围内存在。
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认为,目前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细致、健全,女性在择业中的平等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维权渠道仍不够畅通,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
女硕士求职路上遭遇无数尴尬
“就业歧视太多了,你看,好多岗位指明不要女生,这不就是歧视吗?”吉林大学唐雨晴今年硕士毕业,几个月的求职路上遭遇无数尴尬,失望、压抑、愤慨,种种情绪压抑在心头。
国家某部委刚刚在吉林大学召开专场招聘会,现场分为12个小组进行面试,根据自身条件,唐雨晴首先到第12组等候,“男生直接进屋先面试,女生排队等候。”招聘人员的一句话,让她哭笑不得,苦等一个上午后,工作人员宣布:“男生已经招满,女生可以回去了……”
我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明确了女性就业权利,要求企业和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实际上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中,还是更倾向于选用男性职工,有些女性求职者虽然很优秀,还是被各种理由婉拒在门外。”全国人大代表、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李桢说,有些单位直接在招聘广告中设置性别要求,有些虽然没有明说,但在后续面试环节仍存在隐性歧视。
几大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性别偏见
是谁给女性就业戴上“有色眼镜”?代表委员分析,一是传统观念,认为部分工作岗位不适合女性;二是生理特质,比如因女性怀孕可能造成的拒绝录用、辞退等;三是社会角色,相比男性而言,女性在家庭中要承担更多责任……
全国妇联发展部2011年发布的《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报告》显示,91.9%的被访女大学生感受到用人单位的性别偏见。“男女平等、消除就业歧视,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成效显著,女专家、女干部、女强人层出不穷。”全国政协委员、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杜婕说,但从整个社会的基本面讲,女性要求得心仪的工作岗位,在职场中突破、发展,往往要付出比男性更多的努力,因为女性在家庭中作为母亲、妻子的责任更重。
李桢代表说,新毕业的女大学生,在参加工作几年内普遍要面临结婚生子。“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节奏加快,无论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节奏也渐趋紧密,在招聘新员工时,或多或少会向男性职工倾斜。”她说。
消除女性就业歧视尚需全社会努力
“女性就业确实存在压力,在高端科技行业、机关等相对较少,在服务类行业比较多。”全国人大代表、吉林嘉源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玉芝说,企业招工是自主行为,有些岗位也确实不适合女性做。
王玉芝代表说,这些年大家一直呼吁,要在各行各业增加女性比例,女性在社会的地位明显提升,但也不应过分强调偏重女性权利,这样往往反而显得弱势。
据了解,我国在劳动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提出反对就业歧视,由于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何种行政和民事责任,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执行机关,目前的法律对就业歧视起不到实质的规范作用。
李桢代表认为,从女性自身看,应明确自身人生定位、职业规划,一旦进入职场全力以赴把工作做好;从用人单位看,应避免设立岗位就业歧视,为所有求职者提供平等竞争机会;从社会环境角度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和呼吁,让女性既体现为****、为人母的家庭责任,也能更好地实现自身社会价值。
执法必须“给力”,应当加大反就业歧视法律的执行和监督力度。杜婕委员建议,女性在自强自立的同时,希望国家也能出台反就业性别歧视方面的法律。“消除女性就业歧视,尚需全社会共同努力。”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