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保发实习生张沁雪)重庆永川一食品厂职工患尘肺病离职后,为争取职业病待遇走上了艰难的维权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食品厂的老板竟一口咬定他没在厂里上过班,还向法院提供伪证来证实。近日,市五中院作出决定:对这家食品厂老板处以司法罚款1万元。
老板称他不是单位员工
据了解,2009年5月,老家在四川省叙永县的男子张兴福,来到重庆市永川区君意食品厂(以下简称君意食品厂)上班,但双方没签劳动合同。
2011年2月,张兴福由于患上严重尘肺病,不得不从该厂离职。离职后,为了确认自己与君意食品厂的事实劳动关系,争取相关职业病赔偿,张兴福走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让张兴福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在这个食品厂上了近两年时间的班,但在劳动争议仲裁和法院诉讼过程中,该食品厂老板却一口咬定:张兴福未曾在君意食品厂工作过,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而一审法院也采纳了君意食品厂的说法,判决君意食品厂与张兴福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职工请来两工友作证
一审宣判后,张兴福不服,向市五中院提起上诉。二审开庭时,张兴福找到曾在君意食品厂一起工作过的两名工友出庭,为自己作证。两名工友证实:张兴福曾与他们一同在君意食品厂打工,工资每月发放两次,领取时在工资表上签字。
对此,君意食品厂老板又否认两名证人曾在该厂工作。为了证明这一点,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君意食品厂提交了名为“永川区君意食品厂工资表”,并声称这份工资表为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期间单位原始的工资表。但法官审查时发现,这份证据上加盖的公章印鉴,均相对较新,这很蹊跷。于是,法官委托永川区公安局进行鉴定,结果发现该公章是2011年4月刻制后才启用的。
经查,君意食品厂老板提交的工资表,不过是2011年10月24日以后才编造的。
老板作伪证遭罚1万元
今年4月26日,市五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张兴福与君意食品厂从2009年5月至2011年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此同时,该食品厂老板因恶意作伪证,被法院处以1万元罚款。
市五中院民四庭法官邓瑀提醒,在一些劳动争议案件中,虽然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凭证、员工招聘及考勤记录等负有举证责任,但劳动者为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以后的劳动争议纠纷,应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