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规定,招用高校毕业生达一定数量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50%贴息;本省籍高校生和丽水学院、技术学院毕业生在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就业的,或本省籍高校生在城乡社区就业的,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每年给予个人3000元的就业补助。
我区还对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为创业园的,按规模给予每年5至15万元的建园补贴;毕业两年以内并登记失业的毕业生进园创业的,三年内每年给予场地租金补贴5000元,园外创业的每年补贴3000元。毕业两年以内并登记失业的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初创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调整注册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允许试行注册资本“零首付”,并允许履行规定手续后将家庭住所、非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