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带头”就业歧视呼唤《反就业歧视法》
谨防国考中就业歧视引发“破窗效应”
王传涛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调查的2011年国家公务员近万个岗位,全部存在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此外招考还在政治面貌、性别、户籍、地域等方面存在歧视性要求。(《京华时报》11月21)
任何考试都会有条件限制,任何岗位都会有专业知识需求。从这一点看来,国家公务员考试出现种种条件限制,是情理之事。但是,细细看罢就会发现,国家公务员考试对一些岗位的条件限制并不是完全合乎情理。比如,没有任何科学数据可以证明28周岁以上的人无法胜任民航空中警察总队系统支队科员的职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系统支队科员的92个职位均要求“28周岁以下”就显得很不靠谱。
就业歧视,不是一个陌生词。在社会就业的各个领域,几乎都存在触目可及的就业歧视。每年的毕业时节,遭遇歧视的病毒携带者与女大学生都不在少数。即便雷闯同学一直在努力战斗,但到现在为止,我们仍然不能说一些乙肝携带者就完全实现就业平等的权利了;即便一些城市经常举办“女大学生招聘会专场”,但女性不敌男性的现实仍然十实骨感。
一个重要的问题必须要搞明白,就业歧视与岗位条件限制的边界在哪里?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宣告:“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视能力担任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了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言外之意在于,除去德行与才能,年龄、性别、种族、民族、健康等等诸多方面,都不应该存在限制。
公众有理由担心,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这种歧视行为,会起“破窗效应”。一个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时间不会太久,其它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一个很干净的地方,人们不好意思丢垃圾,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现之后,人就会毫不犹疑地抛,丝毫不觉羞愧。本来可以存在的就业公平精神,在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带动之下,很可能会导致就业公平精神的彻底丧失。至少,地方公务员考试及事业单位考试找不到可以效法的目标和对象。
不必讳言,将就业歧视推至极端,便是我们常见的“萝卜招聘”、“因人设岗”。而“萝卜招聘”、“因人设岗”的本质就是一种扩大化、****化了的就业歧视。只不过,“萝卜招聘”、“因人设岗”是将一些隐晦的、暧昧的歧视曝露在了阳光之下。拿福建屏南“因人设岗”事件来讲,公务员考试中规定“身高163CM”、“获得国外学士学位”、“国际会计专业”等做法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就业歧视,但就业歧视却终究被证明了是一场“萝卜招聘”。
国考之所以能带头就业歧视,原因在于我国并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反就业歧视法》。虽然《劳动合同法》中有相关反对就业歧视的规定,但因为规定过于笼统,使得这些规定形同虚设。其实,早在2004年,国家劳保部但向全国人大建议制定《反就业歧视法》,遗憾的是,到现在为止,此法依然杳无音信。国家公务员考试出现严重的就业歧视问题,也就可以解释了。
公平正义不能迟到。取消就业歧视,需要从国家公务员考试开始。而要从根本上铲除就业歧视,则需要《反就业歧视法》的尽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