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75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报考市储备中心会计岗位的人员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填写报名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和本科的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彩色近照3张,于2011年10月31~11月4日到丽水市国土资源局人事处(丽水市北苑路192号国土资源大楼1003室)报名,联系电话:0578-2668013。
(二)考试方法
1、考试方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认知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对考生的实务能力、应变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