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区委区府办、区文化馆等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名、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63名。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2011〕11号)和《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聘用人员招考暂行办法》(明府字〔2011〕12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和条件
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名、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63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011年下半年高明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二)》及《2011年下半年高明区招聘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职位表(二)》。每人限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各1个职位。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19日至21日正常上班时间段(本次招考职位多,预计报名人数较多,请尽量避免在高峰时段[如19日上午和21日下午]报名)。
2、报名地点: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区编委办)一楼服务大厅(地址:荷城街道莲花路25号)。联系电话:0757—88881942。
3、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张;报名费50元(★刷卡缴费★)。同时按照职位条件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个人简历等等。②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各招考单位会同区编委办共同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报名后请留意网站公布领取准考证、考试安排等事宜。
(二)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面试对象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3比例确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等额人数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和考核的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必须在区编委办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主要是对体检合格者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聘(雇)用及待遇
经体检合格后,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聘(雇)用。被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执行《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意见的通知》(明府办〔2011〕77号)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工作由区编委办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点击下载】
1、《2011年下半年高明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二)》
2、《2011年下半年高明区招聘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职位表(二)》
3、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4、报名登记表
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