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职业教育发展,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宿城中专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特制定本简章并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双师型”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应教师职称和劳动部门颁发的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证书)、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到40周岁(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岗位要求见附件1);
7、我区民办高中现任教师且有宿城公办学校任教经历和户口的人员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8、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三年来受过党、政纪处分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工作期间有不良记录的。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教师30人。(详情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9-12日(上午 8:30-11:30,下午 2:00-5:30)
2、报名地点:宿城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104室(宿城新区宿邳路1号)。
3、报名需提供材料:
(1)报名表(附件2,由本人下载填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及能说明本人业务水平的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同底二寸照片4张;
(3)根据物价局、财政局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每人100元。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专业课教师在面试后还需参加技能操作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学校教育教学理论及业务知识。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报名人数削减专业招聘计划数。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7月23日上午8:30-10:30。7月22日上午11:30前到宿城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104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市级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省级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以上的,国家级技能大赛获三等奖(或铜奖)以上的;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
(3)“双师型”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和劳动部门颁发的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证书);
(4)具有本专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5)国家一级运动员、一级裁判员及以上证书的;
(6)全国性大学生相关专业竞赛获三等奖(或铜奖)以上的。
2、面试
根 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包括直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内容分为说课和答辩两个阶段。面试时间为15分 钟,其中说课10分钟,答辩5分钟。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音、体教师面试结束后即进行专业考核,除钢琴和体育器材学校提供以外,其他能展示才艺的器材自备。7月25日上午11:30前到宿城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104室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3、专业技能操作
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参考人员操作能力进行考评打分,操作成绩满分为100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 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不计入个人总分。
1、文化基础课教师(语、数、英):按照面试成绩计算。
2、音乐、体育教师面试成绩占50%,专业考核成绩占50%计入个人总分。
3、专业课教师:面试成绩占50%,专业技能操作成绩占50%计入个人总分。
(四)体检
体检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个人总分按照招聘岗位 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体检原因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前,个人需提供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其中社会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教育局组织考核。考核采取调阅档案、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
(六)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办理“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关系。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教师招聘工作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区纪委进行全程监督。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任何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并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 0527-82960305 0527-82960398
监督举报电话: 0527-82960318 0527-82960165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城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