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应向三人支付加班费?
小王、小张、小赵、小刘为A企业员工。今年“五一”劳动节,公司统一放假4天,即5月1日至5月4日。其中,5月4日由员工用法定年休假或事假抵(具体处理方式为:有法定年休假的用法定年休假;无法定年休假的用事假抵),有3人分别根据如下事由向公司提出加班费补偿要求:① 小王是公司研发部门技术人员,应公司要求,在5月2日及3日正常上班;② 小刘按公司放假规定,于4月30日上班;③ 小张是公司销售部门员工,根据公司惯例,被安排于5月1日至公司值班。
【律师评析】
三大疑问解析
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上海世博会开幕和“五一”期间放假安排通知》,今年4月30日和5月4日,除保障国事活动、上海世博会运行、城市运转等必要的工作岗位外,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团体将放假,企业和其他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屈晓蓉表示,以上案例其实分别反映了如下法律问题:第一,劳动节正常放假3天,加班费如何支付?3天中哪一天上班所对应的加班费支付及调休问题是否相同?第二,上海市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4月30日及5月4日上班,是否需要根据法定年休假标准支付3倍工资的加班费?第三,劳动节放假期间安排值班工资如何发放?
1、长假加班,能用调休代替加班费吗?
“五一”放假从5月1日至3日共3天,但法定节假日只有1天。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如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即5月1日),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但如安排劳动者在非法定节假日时段上班,则只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在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上班的前提下,支付加班费并非唯一的对价给付方式,对于非法定节假日的几日休假(即5月2日和3日),由于其休假缘由来自于双休日调整,因此,用人单位还可选择调休的方式补偿劳动者在此期间付出的劳动。但这种方式不适用于法定节假日,对于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只能支付加班费。最后,需注意的是:劳动者加班需由用人单位安排,在单位有配套制度的情况下,劳动者自行加班,难以被认可。此外,即使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是自愿加班,也无法免除自身支付法定对价的责任。
■答案:小王的这两天加班,可以获得200%的工资报酬。不过,公司也可以安排其调休,不支付200%的加班费。
2、 4月30日、5月4日上班,是否需支付加班费?
屈晓蓉表示,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上海世博会开幕和“五一”期间放假安排通知》规定,企业和其他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据此,第一,遵守4月30日和5月4日放假规定的主体是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团体(不包括企业和其他单位);第二,明确规定“企业和其他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以上两点说明,《通知》一文对“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所以,在4月30日和5月4日上班的劳动者,不需支付两倍或三倍工资数额的加班费。当然,假设这两日出现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答案:企业不需要支付小刘加班费。
3、 “五一”放假期间安排值班,是否有加班费?
“五一”放假期间,并非只要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到单位从事一定的工作,用人单位就必须向其支付加班费,此其中,应区分具体工作内容。假设劳动者从事的工作与往日正常上班相同,此一般被认定为加班无异;但如劳动者仅仅是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其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或单位安排其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则仍被认定为加班显然显失合理,这在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也难以被认定。因此,在具体待遇支付时,首先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单项集体协议、劳动合同或惯例等是否有相应的规定或约定,如有,按此处理;如无,用人单位可不作加班定性及处理。
■答案:若是5月1日值班,与原来的本职工作无关,用人单位可不对小张作加班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