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帮扶工作,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截至目前,8322名符合条件人员通过了社保补贴政策审批,总额2966万元的社会保险补贴将于近期陆续发放到位。
对于就业困难人员,我区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税费优惠和减免、免费技能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通过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定向培训和公益岗位等多种途径,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经申报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符合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到辖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申请登记。
【问答】
问:哪些人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答: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并已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城镇登记的“4050”(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失业人员;持有《残疾证》并经劳动部门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达到5~10级的城镇残疾人;经申报确认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连续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