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贵州完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以创业项目带动就业。 贵州省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高校毕业生申办非法人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申办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到位的原则。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意见要求,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享受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意见还提出,高校毕业生领办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持《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